天山铝业: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天山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关于天山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天山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法律意见书仅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 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以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 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是否合法有效发表意见,而不对本 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相关事实或数据的真实 性、准确性或合法性发表意见。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 东资格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验证其身份。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根据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对公司提供的与本次股东大会相 法律意见书 关的文件和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在本所律师对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进行核 查和验证的过程中,本所假设: 1.提供给本所的文件中的所有签署、盖章及印章都是真实的,所有作为正 本提供给本所的文件都是真实、准确、完整的; 2.提供给本所的文件中所述的全部事实都是真实、准确、完整的; 3.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告的所有资料是真实、准确、完整的,并 无隐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