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龙股份: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10月修订)
飞龙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3 年 10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 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 法》《飞龙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 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订公 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订、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 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 事会聘任的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和财务负责人(财务总监)。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多数。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的独立董事或全体 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含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 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产生,并报董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