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龙股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10月修订)
飞龙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3 年 10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 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飞龙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依据相应法律法规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 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且独立董事占多数,委员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专 业会计人士。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以上(含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具备会计或财务管理相 关专业经验的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 产生,并报董事会备案。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