鸿路钢构: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法人治理结构,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其他 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要股 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 判断关系的董事。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公正地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 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 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 称"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 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 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三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是指定期或不定期召开的、全部由公司独立董事参加 的会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