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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铁塔: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002545ETS(002545)2024-04-18 10:34

第一章 总则 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含续聘、改 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审计工作和财务信息的质 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 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聘任会计师 事务所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 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大会决定。公司不得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前聘请 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一) 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依法设立并具备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国家行业主管部 门规定的开展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所需的执业资格和条件; (二)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完善的质量控制制度和内部管理制度并 有效执行; (三)熟悉国家有关财务会计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四)具有完成审计任务和确保审计质量的注册会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