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力股份: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对公司换届选举事项的审查意见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安徽德力日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对公司换届选举事项的审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以及《公司章程》《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安 徽德力日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 会委员,对本次拟提名的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和独立董事 候选人的任职条件和资格进行了认真审阅,现发表如下书面审查意见: 经审阅拟提名的公司董事候选人的履历等相关材料,公司董事候 选人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能力,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条件,未发现 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任职条件符合中国证 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其中,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所要求的独立性,具备担 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的独立董 事会候选人已承诺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 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明。 因此,我们同意提名施卫东先生、俞乐先生、张达先生、程英岭 先生、黄小峰先生、卫树云女士公司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候选人。提名王文兵先生、高利芳女士、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