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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菲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1月)
002572SFY(002572)2024-01-11 11:15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 经理层的有效监督,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下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等法律法规和《索菲亚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本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 构,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且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 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且委员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 专业人士。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会任命。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履行审计 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索菲亚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具备会计专业资格的独立董事委员担 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召集人在委员内选举产生,并报请董事会批准。 第六条 审计委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