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菲亚:董事会议事规则(2024年1月草案)
索菲亚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草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 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索菲亚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的常设机构,是公司的经营决策和业务领导机构,是 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机构,对股东大会负责,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依照《公 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董事会秘书兼任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和董事会办公室印章。 第二章 董事的资格、任职及离职 第三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董事无需持有公司股份。公司董事包括独立董 事。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董事: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 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 未逾五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