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菲亚:监事会议事规则(2024年1月)
索菲亚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促使监事和监 事会有效地履行监督职责,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公司法》《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监事会工作指引》以及《索菲亚家居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订本规则。 第二章 监事 第二条 监事由股东代表和公司职工代表担任。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低于 1/3。 第三条 监事每届任期三年,股东代表担任的监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 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或更换。监事任期届满,监事连选可 以连任。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监事: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 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 未逾五年的;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 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的;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第六条 监事按《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