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菲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索菲亚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索菲亚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 聘(含续聘、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 提高审计工作和财务信息的质量,保证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连续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 务所管理办法》及《索菲亚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 要求,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本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 审计报告的行为,应当遵照本制度履行选聘程序。聘任会计师事务所 从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之外的其他法定审计业务,视重要性程度可 比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 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和股东 大会审议。公司不得在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 本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在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 议前,向公司指定会计师事务所,也不得干预审计委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