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ST围海公司的关注函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你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31 日披露《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 追溯调整的公告》显示,你公司根据自查结果更正上海千年 2018 年至 2022 年收入、成本,并相应调整商誉减值、其他非流动资 产减值、应收账款、信用减值损失等。你公司于 4 月 30 日披露 《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宁波监管局风险提示函的公 告》显示,宁波局正在对你公司会计差错更正相关事项继续调查。 根据本所 2024 年 4 月 30 日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 则(2024 年修订)》9.5.2 条规定,上市公司披露的年度报告财 务指标连续三年被认定存在虚假记载(适用于 2020 年及以后年 度的虚假记载行为)将触及重大违法退市。本所于 4 月 30 日向 你公司发出《关于对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公司部关注函〔2024〕第 74 号)向你公司提示了你公司可能存 你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5 日晚间披露的《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公告》中未提示你公司存在可能触及"财务指标连续三年存在虚 假记载"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标准的风险,相关信息披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