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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围海: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4年8月)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选聘(含续聘、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切实维护股 东利益,提高财务信息质量,保证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连续性,支持 会计师事务所依法公正执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及《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或要求,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内部控制等 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 财务会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之外的其他法定审计业务的,可比照本 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 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不得在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前聘请 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