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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公开谴责处分的决定

深证上〔2024〕774 号 关于对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及相关当事人给予公开谴责处分的决定 当事人: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宁波市鄞州区广 贤路 1009 号; 深圳证券交易所文件 沈海标,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代行董 事会秘书。 经查明,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 围海")及相关当事人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修订)》第 13.2.3 条的规定,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一、对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给予公开谴责的处 分; 年 4 月 30 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 14.18%,ST 围海于 2024 年 5 月 5 日晚间披露《股票交易异常波 动公告》。公司在《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中未按照本所《股 票上市规则(2024 年修订)》第 7.1.2 条的规定以及《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南第 2 号——公告格式(2023 年 12 月修订)》的要 求提示ST 围海存在的可能触及"财务指标连续三年存在虚假记 载"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标准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