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禾实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12月修订)
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 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治理 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依公司章程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是由董事组 成的委员会,主要负责内、外部审计的沟通和评价,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的审阅, 重大决策事项监督和检查工作,对董事会负责。 审计委员会成员须保证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委员会的工作职责,勤勉尽责, 切实有效地监督公司的外部审计,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 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 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三分 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