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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岭药业: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 对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石家庄以岭药业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个人独立判断,现对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 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2023 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 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董事会关于公司 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 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实际情况。 二、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和关联方资金占用的专项说明的独立意见 1、公司严格遵照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 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 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规范公司关联方资金往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