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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岭药业: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603 证券简称:以岭药业 公告编号:2023-065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章程修订需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待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公司章程》备案。 特此公告。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16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 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以及《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决定对现有的《公 司章程》予以修订。具体情况如下: | 修改前 | 修改后 | | --- | --- | | 第四十五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为: | 第四十五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为:公司住 | | 公司住所地会议室。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后, | 所地会议室或会议通知中确定的地点。发出股东大 | | 无正当理由,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不 | 会通知后,无正当理由,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召开地 | | 得变更;确需变更的,召集人应当在现场会 | 点不得变更;确需变更的,召集人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