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以岭药业: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要求,就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在 任独立董事刘骁悍先生、陈刚先生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 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刘骁悍先生、陈刚先生的任职经历及其签署的独立性自查 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 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 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独立董事制度》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 关要求。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27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