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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记科技: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法律意见书
002605YAOJI TECHNOLOGY(002605)2024-01-22 12:17

关于上海姚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法律意见书 致: 上海姚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敬启者: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有权立法机构、监管机构已公开颁布、生效且现时 有效之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 按照律 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 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引 言) 根据上海姚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姚记科技"、"股份公司"或"发行人") 的委托, 本所指派张征轶律师、韩政律师(以下合称"本所律师")作为上海姚记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专项法律顾问, 就本法律意 见书出具日前已经发生的事实或存在的事实, 根据本所律师对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 理解出具法律意见。 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仅对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与本次发行 有关的事项, 根据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发表法律意见, 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