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捷顺科技:关于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002609JSST(002609)2023-11-16 12:21

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公司债权人均有权自接到公司 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通知公告之日起45日内,凭有效债权 证明文件及凭证向公司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 债权人如果提出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相关证明 文件。逾期未提出权利要求的,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 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 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 证券代码:002609 证券简称:捷顺科技 公告编号:2023-062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28日召 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2023年11月16日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先后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不符合激励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