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捷顺科技: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12月修订)
002609JSST(002609)2023-12-22 10:58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董事长担任,负责主持 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 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 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下设投资评审小组,由公司总经理任投资评审小组组长, 评审小组由公司各职能部门有关人员组成。 第三章 职责权限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建立、完善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 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