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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佳华:独立董事制度
002614EASEPAL(002614)2023-10-27 12:18

独立董事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 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被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应当具备丰富的会计专 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奥佳华智能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本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 益,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独立董事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奥佳华智能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要股 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 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尽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