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佳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制度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制度 奥佳华智能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奥佳华智能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法人治理结构,充分发挥董事会的职能作用,促进董事会有效履行职责,以形成 科学、高效的决策-执行体系和激励-约束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并参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 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奥佳华智能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等四个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公司章程》和 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专门委员会的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三条 各专门委员会行使《公司章程》和本制度赋予的各项职权,对董事 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各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 第五条 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的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 事的三分之一提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