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佳华:关联交易内部控制及决策制度
第二条 公司与关联人进行交易时,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第三条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行为除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外,还需遵守本制度的有关规定。 第二章 关联人及关联交易的确认 (一) 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 (二) 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三) 对于必需的关联交易,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加以规范; (四) 在必需的关联交易中,关联股东和关联董事应当执行《公司章程》 规定的回避表决制度; (五) 处理公司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不得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的合法权益。公司董事会应当根据客观标准判断该关联交易是否 损害公司利益,必要时应聘请独立财务顾问或专业评估机构发表意 见和报告; (六) 独立董事对重大关联交易需明确发表独立意见。 第四条 公司的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和关联自然人。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或者其他组 织): 奥佳华智能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内部控制及决策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奥佳华智能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保证 与各关联方发生之关联交易的合法合规性、必要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