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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青集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002616CHANT GROUP(002616)2023-12-22 10:44

广东长青(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 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及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 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 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 者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 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在 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 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四条 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并应当确 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