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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玛顿: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制度(2024年4月)
002623AMD(002623)2024-04-26 13:32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战略发展需 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 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并制 定本制度。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 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制度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战略委员会委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委员辞职应当向董事会提 交书面辞职报告。在补选出的委员就任前,原委员仍应当依照本工作制度的规定, 履行相关职责。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下设工作组,由公司总经理任工作组组长。董事会秘 书负责战略委员会和董事会之间的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安排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1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