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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西能源:华宝证券关于本次相关主体的核查意见
002630CWPC(002630)2023-12-13 12:31

查意见 特此说明。 (本页无正文,为《华宝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7 号 --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 情形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财务顾问主办人: 相 程 峰 郑鸿剑 超 山 杨 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公司")拟通过在西南 联合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方式转让公司持有的自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自贡银行")15.472%股权(33,448.789 万股股份),并由交易对方以现金方式支 付对价。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不再持有自贡银行股份。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 重组。 华宝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独立财务顾问")作为本次重大资产 出售项目的独立财务顾问,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 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要求,对本次交易是否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情形的规 定进行了核查,核查意见如下: 经核查,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交易涉及的相关主体(包括上市公司、 交易对方及前述主体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上市公司董事、监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