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西能源: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有关议案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有关议案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 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公司董事会提交的有关资料的同时,就 有关问题向公司相关部门和人员进行了询问,现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 议有关议案,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如下: 一、事前认可意见 (一)本次董事会审议的《关于公司本次重大资产出售不构成关联交易的议 案》、《<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等 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在董事会会议召开前公司已事前提交独立董事审阅并进 行了沟通。 (二)本次交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 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 求》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三)本次交易是公司优化资产结构、聚焦主业,提高可持续发展能力的积 极举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