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尔未来: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德尔未来科技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康达股会字[2023]第 0325 号 致:德尔未来科技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德尔未来科技控股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参加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 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 细则》《德尔未来科技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规定,就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以 及表决结果发表法律意见,本所指派律师以现场方式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 关于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及本所律师谨作如下声明: 北京市朝阳区建外大街丁 12 号英皇集团中心 8、9、11 层 8/9/11/F, Emperor Group Centre, No.12D, Jianwai Avenue, Chaoyang District, Beij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