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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尔未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条例
002631Der(002631)2023-10-30 11:44

第二章 委员会组成 德尔未来科技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条例 德尔未来科技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条例 (2023年10月30日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德尔未来科技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管理层的有效监督, 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德尔未来科技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 下简称"委员会"),并制订本条例。 第二条 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 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 第三条 委员会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2 名,至少 1 名独立董事为 专业会计人士,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 第四条 委员会委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并经董事长、 1/2 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1/3 提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审计委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