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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安国纪: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2024年3月修订)
002636GDM(002636)2024-03-08 08:12

金安国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 度,完善金安国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金安 国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 特在董事会下设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负责制定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 策与方案。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包括独立董事在内的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 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裁、副总裁及《公司章程》规定的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两名独立董事。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董事会下设的提名委员会或全体 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