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安国纪: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4年3月修订)
金安国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金安国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法人治理结构,强化对董事会及管理层的约束和监督机制,更好地维护中小股东 利益,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独董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金 安国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公司 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 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 者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公司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包括 一名会计专业人士。 第二章 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 第四条 担任独立董事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本制度第五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 (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