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金安国纪: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2024年3月修订)
002636GDM(002636)2024-03-08 08:12

金安国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金安国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 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 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金安国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在董事会下设立战略委员 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董事会专门工作机 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决策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五名董事组成。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 一提名,并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董事会在委员内任命。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 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