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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安国纪: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2024年3月修订)
002636GDM(002636)2024-03-08 08:12

金安国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金安国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金安国纪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在董事会 下设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 审核。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两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 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并由董 事长提名、董事会任命,负责召集、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