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安国纪: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2024年3月修订)
金安国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持续完善金安国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内控体系建设,确保董事会对管理层的有效监督管理,不断完 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金安国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在董事会下设立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 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本细则 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审计委员会委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辞去委员 职务,辞职报告中应当就辞职原因以及需要公司董事会予以关注的事项进行必要 1 说明。当委员辞职导致审计委员会人员组成不符合相关规定时,该委员的辞职应 当在新任委员填补因其辞职产生的缺额后方能生效。 公司应当自独立董事提出辞职之日起六十日内完成补选。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