赞宇科技:独立董事对六届十二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赞宇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意见 作为赞宇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的独立董 事,我们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份回购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及《赞宇 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现就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戴梦华 许广安 高长有 2025年10月25日 2、公司基于对未来发展前景的坚定信心和对公司长期价值的高度认可,以 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后期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维护广 大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 的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管理团队、核心骨干及优秀员工的积极性和创 造性,使各方共同为公司的长远发展创造更大价值,促进公司高质量可持续发 展,为股东带来持续、稳定的回报。 3、公司本次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 人民币 10,000 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