勤上股份:广东君信经纶君厚律师事务所关于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关于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意见书 致: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君信经纶君厚律师事务所接受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下称 "勤上股份")的委托,指派云芸律师、周佳律师(下称"本律师")出席 勤上股份于 2024 年 7 月 11 日召开的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下称"本 次股东大会"),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下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下称"《股东大会规则》")及勤上股份 《章程》的规定,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 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项出具法律意见。 根据《股东大会规则》第五条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 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本律师现就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出具法律意 见如下: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二〇二四年七月 广东君信经纶君厚律师事务所 关于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一)勤上股份董事会于 2024 年 6 月 26 日在指定媒体上刊登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