勤上股份_关于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
关于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 审核函〔2023〕120149 号 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 称《注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 则》等有关规定,本所发行上市审核机构对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 件进行了审核,并形成如下审核问询问题。 1.发行人原控股股东为东莞勤上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勤 上集团),原实际控制人为李旭亮、温琦夫妇。2018 年,因发行 人在收购成都七中实验学校时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李旭亮 被采取终身市场禁入措施。2019 年,因犯单位行贿罪,勤上集团 被判处罚金 300 万元,李旭亮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四年。 2023 年 4 月,勤上集团、李旭亮、温琦夫妇及其一致行动人李淑 贤、梁金成将其所持发行人合计 29.84%股份对应的表决权不可撤 销地委托给东莞市晶腾达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 称晶腾达)行使,前述股份 99.55%已被质押,100%已被冻结。本 次表决权委托生效后,公司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