勤上股份: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修订稿)》的补充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 《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修订稿)》 的补充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1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关于《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修订稿)》的 补充法律意见书 京天股字(2023)第 168-3 号 致:东莞市晶腾达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或"本所律师")接受东莞市晶 腾达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晶腾达"或"收购人")的委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 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并依据《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 《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有关规定,就收购人收购东莞 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勤上股份"或"上市公司"或"公司")事宜 于 2023 年 4 月 24 日出具了《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东莞市晶腾达企业管理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免于发出收购要约的法律意见书》,于 2023 年 4 月 27 日 出具了《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