勤上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 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公司章程》以 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作为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现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 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证券业务资格等方面均符合 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要求,我们认为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财务报 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满足公司 2023 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变更会计师 事务所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一致 同意公司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2023 年 12 月 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