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终止对勤上股份再融资审核的决定
浮 20 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我所)于 2023 年 8 月 23 日依法 受理了你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并按照规定进行 了审核。 2024 年 1 月 3 日,你公司和保荐人恒泰长财证券有限责任公 司向我所提交了《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撤回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的申请》和《恒泰长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撤回东 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申请撤回 申请文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 则》第二十条、《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第六十 二条的有关规定,我所决定终止对你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的审核。 深圳证券交易所文件 深证上审〔2024〕7 号 关于终止对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审核的决定 抄送: 恒泰长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中心 2024 年 1 月 8 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