勤上股份:《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制度》(2024年6月)
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制度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两名为独立董事。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 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 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 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 根据上述第四至第六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公司人力资源及行政部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接口工作部门,负责 组织提供公司有关经营方面的资料及被考评人员的有关资料,负责筹备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会议并执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有关决议。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第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