勤上股份:《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4年6月)
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的法人 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更好地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依照法律、 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 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 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其中应当至少包括三分之一独立董事,独立董事中至少 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 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被提名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应当具备丰富的会计专业 知识和经验,并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 (2)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 博士学位; (3)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 位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公司董事会下设薪酬与考核、审计、提名等专门委员会的,独立董事应当在 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中占多数,并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