勤上股份:《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制度》(2024年6月)
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优化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规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 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两名为独立董事。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 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 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由委员选举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 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 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1)根据公司经营活动情况、资产规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