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慈制药: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兰州佛慈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此页无正文,为《兰州佛慈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 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刘志军 龙凤鸣 赵新民 2023 年 10 月 9 日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 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作为兰州佛慈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 立董事,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发表独 立意见如下: 一、《董事会关于甘肃省国有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要约收购事宜致全体股 东的报告书》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本次要约收购系收购人甘肃省国有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 司向公司除兰州佛慈医药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外的其他所有持有上市流通 普通股(A 股)的股东发出全面要约。本次要约收购不以终止公司的上市地位为 目的。本次要约收购的股份数量为 195,943,324 股,占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 38.37%,要约收购价格 9.55 元/股。本次要约收购期限不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