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慈制药: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修订)
兰州佛慈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兰州佛慈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 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 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兰州佛慈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 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 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 5 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包括 1 名独 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 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 董事的 1/3 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原则上由董事 长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并召集委员会会议。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 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 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