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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慈制药: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制订)

兰州佛慈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兰州佛慈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并保障独 立董事有效地履行其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内部治理中的作 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兰州佛慈制药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四条 下列事项应当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经全体 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方可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三)公司董事会针对公司被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第二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是指全部由公司独立董事参加,为履 行独立董事职责专门召开的会议。 第二章 职责权限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 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 监会")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