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慈制药: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修订)
第二章 人员组成 兰州佛慈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和健全兰州佛慈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 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兰州佛慈制药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 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 负责制定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 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第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全部为外部董 事,其中 2/3 为独立董事。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 以上独立董事或 者全体董事的 1/3 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1 名,由独立 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 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 连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