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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慈制药: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修订)

兰州佛慈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兰州佛慈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决策能力,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管理层的 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兰州佛慈制药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审 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且为不在上市公司担 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 2/3 的委员为独立董事,委员中至少有 1 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 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 以上独立董事或 1/3 以 上的全体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1 名,由会计专业的 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