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慈制药:董事会议事规则(2024年4月)
兰州佛慈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兰州佛慈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议 事方式和程序,促进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确保董事会工作效率及科 学决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以下简称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兰州佛慈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及其职权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 第三条 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人。董事会设董事长 1 人,由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四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回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和解散及变更公 司形式的方案; (一)负责召集股东大会,并向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