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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慈制药:甘肃金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兰州佛慈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甘肃金城律师事务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关于 兰州佛慈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之 法律意见书 (2024)甘金律顾字第 058 号 二〇二四年八月十四日 1 / 6 甘肃金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兰州佛慈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4)甘金律顾字第 058 号 致:兰州佛慈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甘肃金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受兰州佛慈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或者贵公司)委托,就贵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有关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 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 交易所规则的规定,并依据《兰州佛慈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所指派律师列席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就本次股东大 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现场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等相关事项进行见证, 并发表本《法律意见书》。 (一)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除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核查 了贵公司提供的包括但不限于如下相关文件: l.贵公司现行有效 ...